关于领取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励的通知
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规定,给予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企业最近一个月(2020年6月)缴纳社保的凭证、纳税申报表或纳税证明(三选一提交即可);
纸质版材料需到窗口提交。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证明需验原件。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除收据外的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订书机订下即可,无需胶装)。收据应单独提交,请勿装订。
请配合填写企业调查问卷,关于领取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嘉定企业的通知,有关银行账户信息等内容要与纸质材料中银行开户证明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在上填写)。
(二)提交地点: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深圳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企业名单》中“所属街道”,到所属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地址如下:
温馨提示,由于办事人员众多,请先准备好材料,再到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本次提交纸质材料采取预约制,首先微信搜索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1、点在线办理,2、宝安政务好又快,3、预约、我已知悉,4、选择对应的街道进入(在附件1中查找企业所属街道),5、选择“深圳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预约。
(一)企业领取市级奖补资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截止时间仍未领取奖补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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