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市黄埔区专利资助情况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4000元/件,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方式获得授权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方式获得授权的: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方式获得授权的:资助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除了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方式获得授权的增加资助部分以外,不予资助。
3.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韩国发明专利的,资助4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万元/件,每件发明最多资助6个国家或地区。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2000元/件,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方式获得授权的,增加资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方式获得授权的:
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方式获得授权的:资助4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除了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方式获得授权的增加资助部分以外,不予资助。
3.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韩国发明专利的,资助4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5000元/件,每件发明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三)归国留学人员作为第一发明人(职务发明)或第一申请人(非职务发明)申请国内(包括港澳台)或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资助2500元/件。
(四)从未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连续前5件依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额外资助5000元/件。
(五)向版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企业,在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资助300元/件;获得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后资助150元/件,同一法人每年申请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不超过500件。
(六)向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在获得公告后资助3000元/件。
(七)对区内农产品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并注册成功或者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八)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申请本款资助时,累计拥有5件以上有效专利或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在本区专利申请量达20件或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1.在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自批准或备案之日起运作满一年且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专利申请总数达20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奖励。
2.在区内设立的版权代理机构,运作满一年且申请奖励的上年度代理区内企业或机构的著作权登记数量达1000件的,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达300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奖励;
3.对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上年度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1000元/件;对上年度代理区内企业前5件发明专利的,额外奖励1000元/件;对上年度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实用新型获得授权的,奖励500元/件;对上年度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外观设计获得授权的,奖励300元/件。
5.对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上年度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50件的,奖励2.5万元,每
6.对区内设立的版权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区内企业或机构著作权登记量超过1500件、3000件、5000件以上的,相应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孵化器内入驻企业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总数满20件的,奖励孵化器管理机构5万元,每新增5件递增1万元,每年每个孵化器管理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
2.孵化器内入驻企业上年度著作权登记数满1000 件的,奖励孵化器管理机构5万元,每新增300件递增1万元,每年每个孵化器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
3.鼓励孵化器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对于申请成为本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的孵化器管理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知识产权工作站每年复审一次,通过年度复审的,每年给予孵化器管理机构5万元奖励。
(十一)对发明专利数量排名靠前的企业予以奖励。每年对区内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排名前20名的企业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30万元,依次递减1万元;对上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排名前20名的企业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30万元,依次递减1万元;对上年度PCT申请数量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依次递减1万元。
(十二)对发明专利申请倍增企业予以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件以上,且较上年度申请量翻一番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十三)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给予资助。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维持6年的,一次性资助1500元/件;对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发明专利在美国、英国、欧盟、日本、韩国前6年的年费予以支持,每年给予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50%的资助,每件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或地区。
(十四)本办法实施后,区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除外)在职人员获得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资格证书,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十五)为实施本办法委托各类专业机构提供论证、评审、审计、法律等服务以及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软科学研究等相关费用。
(十七)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颁布的相关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所需资助经费从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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